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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報名

一、主辦單位:原岩攀岩館
二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2月15日(星期六)
三、比賽地點:原岩攀岩館-萬華店(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149號)
四、比賽時間:早上9:00到晚上7:00
五、比賽形式:抱石賽(初賽大亂鬥制、複賽輪轉制、決賽制)
六、參賽對象:中華民國國民、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。
七、參賽組別:V1-V2、V2-V3組、V3-V4組、各組不分男女共同比賽。
    *若攀登程度與參賽組別不符者,主辦單位保有更動參賽組別之權利
    *路線難度等級以原岩攀岩館-萬華店為準,若能完攀的最高級數為V3者,須報名V2-V3組;能完攀的最高級數為V4者,須報名V3-V4組
八、人數限制:各組別參賽名額限制40名,總參賽人數120人額滿。
每組參賽人數最低6人,人數不足6人時,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取消、調整組別或改為觀摩賽進行。每組人數不足3人時,該組別將予以取消。
九、報名辦法:
   1. 請使用線上報名系統( https://2018new.tup.j91.me )進行報名:
       報名及繳費截止日期 2018/12/02 24:00,線上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填寫資料才算完成報名。
   2. 繳費: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整,請於截止日期前以轉帳方式繳費,繳款後請至活動網站之報名結果頁,依指示填寫您的資料(ex.帳號後5碼)以供確認,若無法於時間內繳費並完成填寫資料視同放棄參賽。
          戶名:原岩運動顧問有限公司
   銀行:009 彰化銀行 楊梅分行
   帳號:569-201-0095-5500
   3. 確認:自行於報名網頁之報名結果頁確認。
   4. 如有取消報名,請最晚於12月02日前以E-mail告知大會聯絡人,逾時恕不接受退費申請。
   5. 報名注意事項:
       (一) 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。
       (二) 選手應自備餐飲、岩鞋、粉袋。
       (三) 未滿20歲選手須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家長同意書(附加檔案下載)。
十、比賽獎項: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狀與獎金,前六名頒發獎品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比賽賽程與報名之最新相關資訊將以此網站與大會現場公告為主。
十二、保險: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範圍: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300萬元,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1,500萬元,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200萬元。其它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。「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」大會工作人員由大會統一投保。
十三、餐點:比賽當天,大會提供代訂餐點服務,若有需要請於當日9:00前至報到處登記與繳費。
十四、比賽聯絡資訊:電話:02-2308-8250 (請於營業時間來電),E-mail: tupclimbing@gmail.com,FB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upClimbing/

賽制說明

初賽

(一) 初賽採【大亂鬥制】。每組設有六條路線,各組選手在限定的初賽時間裡,自行選擇路線攀登。
(二) 各組別分別有不同的初賽時間(最少半小時),初賽時間裡,僅該組別選手進行攀登。
(三) 攀爬過程中,選手若墜落需重複排隊攀爬,不限嘗試次數。過程中可互相觀看討論,不設置隔離區。
(四) 路線上分為(T)完攀、(Z2)Zone2、(Z1)Zone1等三種岩點得分。
(五) 初賽成績以 (T)完攀數目 → (Z2)Zone2數目 → (Z1)Zone1數目,進行成績排序,取成績前12名進複賽。
(六) 若該組參賽人超過30人,取前16名進複賽,若該組參賽人達40人,取前20名進複賽。

複賽

(一) 複賽參考【IFSC複賽輪轉賽制】。每組設有3條路線,每條路線4分鐘攀爬,4分鐘休息。
(二) 選手須於大會公告隔離區關門時間前進入隔離區,並依初賽成績反序,出場攀爬。
(三) 路線上分為 (T)完攀、(Z)Zone等兩種岩點得分,並計算攀爬嘗試次數。
(四) 複賽成績以 (T)完攀數目 → (Z) Zone數目 → 完攀嘗試次數 → Zone嘗試次數 排序,取成績前6名進決賽。

決賽

(一) 決賽參考【IFSC決賽賽制】。每組有3條路線,每條路線2分鐘觀察,3分鐘攀爬時間,時間到之後仍在攀登時,可繼續攀登至墜落,惟時間最多為2分鐘。
(二) 選手須於大會公告隔離區關門時間前進入隔離區,並依初賽或複賽成績反序出場攀爬。
(三) 路線上分為 (T)完攀、(Z)Zone 等兩種岩點得分,並計算攀爬嘗試次數。
(四) 決賽成績以 (T)完攀數目 → (Z) Zone數目 → 完攀嘗試次數 → Zone嘗試次數 排名。

其他競賽規定
(一) 運動員及相關人員應於大會公告之關閉時間前進入隔離區,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。
(二)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團與攀登委員會決定之,其裁決為終決。
(三) 主辦單位保留賽制規則及選手名單之修改權利,選手不得異議。